1.对于可能出现较大风险的项目将不予立项,下列企业(个人)原则上不予立项:
(1)资信记录不良
(2)有犯罪记录的
(3)自然人年龄超过60 周岁
(4)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5)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2.初审过程中若申借单位出具虚假资料、所做陈述与事实出入较大、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等,经初审予以否决或暂缓的,应报告部门经理和公司高层。
3.已借款项目由项目经理负责日常跟踪,风险管理部负责监督及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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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经理根据风险程度,定期实地调查和详细记录被保单位的情况,并于调查后3 个工作日内作出《跟踪报告》,报送至公司领导。
5.项目经理应于借款到期前一个月与借款单位联系,随时掌握借款单位资金动态,并提醒借款单位在借款到期前筹集还借资金。
6.项目经理应和借款单位保持联系,关注借款单位还息动态,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风险管理部反馈信息,风险管理部根据情况建立预警档案,制定风险防范计划。
7.风险管理部应参照合作借款人建立客户信用评级管理系统,以便查询客户信息。
8.风险管理部按时搜集、调查核实有关信息动态,及时向领导进行预警性报告,对借款业务风险进行综合评价与控制,并对逾期项目实施特别程序监管。
9.风险管理部负责借款单位信用档案管理,对按期还借、逾期后还借、经公司代偿后全部或部分归还以及导致借款损失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作为信息资源加以管理。